各分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25〕25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5〕20号)要求,结合江苏具体实际,现就全国“两红”“两优”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
从学校的基层团(工)委中推荐。
1.参评条件
——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在科技创新、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文化传承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参评资格
(1)成立满2年(截至2025年4月30日)。
(2)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
(3)申报组织与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有直接隶属关系)不得同时参评。原则上按“智慧团建”系统中的隶属关系确认。
3.分配名额
各设区市须按照以下类型进行申报:市属高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类团组织1个,农村、街道社区类基层团组织1个,新兴领域团组织1个,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团组织1个,以上类型之间名额不可调剂。
(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从学校中的团(总)支部中推荐。
1.参评条件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参评资格
(1)成立满2年(截至2025年4月30日)。
(2)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
(3)申报组织与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不得同时参评。原则上按“智慧团建”系统中的隶属关系确认。
(4)不推荐中学中职学生团支部参评,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团支部可推荐参评。
3.分配名额
各设区市须按照以下类型进行申报:市属高校类团组织1个,农村、街道社区类基层团组织1个,新兴领域团组织1个,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团组织1个,以上类型之间名额不可调剂。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从未满28周岁(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
1.参评条件
——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带头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厚植家国情怀,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2.参评资格
(1)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3年以上(截至2025年4月30日)。
(3)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4)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5)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相关荣誉。
(6)年满18周岁(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分配名额
各设区市须按照以下类型进行申报:市属高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类团员1名,农村、街道社区类团员1名,新兴领域团员1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团员1名,以上类型之间名额不可调剂。
(四)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从设区市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市、区)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市、区)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推荐。
1.参评条件
——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能力上强。政治能力、理论素养、群众工作本领强,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动员青年。
——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作风上强。能吃苦、肯拼搏,涵养积极健康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全面从严管团治团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带头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参评资格
(1)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均截至2025年4月30日)。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
(2)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4)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
(5)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6)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新兴领域青年群体中择优参评。
3.分配名额
各市须按照以下类型进行推荐:市属高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类团干部1名,农村、街道社区类基层团干部1名,新兴领域团干部1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团干部1名,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1名,以上类型之间名额不可调剂。
二、有关说明
1.相关荣誉以政治类荣誉为主,比如省级五四奖章、两红两优、全国或省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省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省、市级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类荣誉。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荣誉、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和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团指委等授予的荣誉。
2.对于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以及相关领域中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团组织(含临时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适当放宽成立(任职)年限、荣誉支撑等条件推荐参评。
英勇牺牲、因公殉职的团员、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表彰并适当简化工作程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近2年内与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有密切关联的。
(6)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7)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4.同一组织和个人2020年以来(含)已获得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不推荐参评。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所属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
5.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推荐,同一组织、个人只能通过一个市级团委或一个行业系统团组织进行推荐,复审中发现多头申报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三、基本导向
1.突出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激励挺膺担当。紧密围绕“四个着力点”“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要要求,聚焦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突等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在各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典型,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挺膺担当的行动自觉。
3.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工作学习在一线的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度和青年满意度高。严格把控县处级团干部和党政机关申报数量。
校团委
2025年9月11日
附件2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团(工)委全称 |
见填写说明 |
联系电话 |
13700000000 |
|
成立时间 |
××××年×月 |
最近一次 换届时间 |
××××年×月 |
所属类别 |
见填写说明 |
|
本级是否已录入 “智慧团建”系统 |
是 |
团(总)支部数量 |
×个 |
|
工 作 情 况 |
现有团员总数 |
×人 |
2024年发展团员数 |
×人 |
|
2024年应收团费 |
×元(整数) |
2024年实收团费 |
×元(整数) |
|
2024年 推优入党 |
推荐优秀团员 作入党积极分子人数 |
×人 |
其中:被党组织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数 |
×人 |
|
推荐优秀团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人数 |
×人 |
其中:被党组织确定为 党的发展对象数 |
×人 |
|
本年是否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全国“两红两优” |
否 |
|
近五年获得省级或地市级荣誉情况 |
(表彰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5年。所获荣誉填1-3项,以政治类荣誉为主,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荣誉;省、市级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类荣誉,如先进集体等可纳入。) 格式:×年×月 被××评为×× 注:近5年须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不含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和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或团指委等授予的同类型荣誉。 |
主要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近三年来开展的 |
(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参考样式见后文。 |
意 见 单位党组织 |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县级团委 |
(市直属团组织不填)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市级团委 |
(省直属团组织不填)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省级团委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所在单位党组织、团的领导机关必须从严审核,确保申报对象不存在不予参评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后填写推荐意见。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团(总)支部全称 |
见填写说明 |
所在单位全称 |
|
所属类别 |
见填写说明 |
联系电话 |
13900000000 |
成立时间 |
××××年×月 |
最近一次 换届时间 |
××××年×月 |
本级是否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
是 |
工 作 情 况 |
现有团员总数 |
×人 |
2024年发展团员数 |
×人 |
2024年应收团费 |
×元(整数) |
2024年实收团费 |
×元(整数) |
2024年执行“三会两制一课”情况 |
团支部大会召开次数 |
×次 |
是否开展团员 教育评议 |
是 |
团支部委员会议 召开次数 |
×次 |
是否开展团员 年度团籍注册 |
是 |
团小组会召开次数 |
×次 |
开展团课次数 |
×次 |
2024年 推优入党 |
推荐优秀团员 作入党积极分子人数 |
×人 |
其中:被党组织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数 |
×人 |
推荐优秀团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人数 |
×人 |
其中:被党组织确定为 党的发展对象数 |
×人 |
地市级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省级或 |
(表彰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5年。所获荣誉所获荣誉填1-3项,以政治类荣誉为主,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荣誉;省、市级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类荣誉,如先进集体等可纳入。) 格式:×年×月 被××评为×× 注:近5年须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不含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和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团指委等授予的同类型荣誉。 |
青年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和 |
(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参考样式见后文。) |
意 见 单位党组织 |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县级团委 |
(市直属团组织不填)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市级团委 |
(省直属团组织不填)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省级团委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所在单位党组织、团的领导机关必须从严审核,确保申报对象不存在不予参评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后填写推荐意见。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名 |
张×× |
性别 |
男 |
民族 |
X族 |
出生年月 |
××××年×月 |
政治面貌 |
共青团员 (保留团籍的党员不予参评) |
学历 |
硕士研究生 |
入团时间 |
××××年×月 |
所属类别 |
见填写说明 |
联系电话 |
13900000000 |
工作(学习)单位 |
见填写说明 |
职务 |
XX |
身份证号 |
110106199807012222 |
发展团员 编号 |
2017年1月1日以后入团的,需要填写发展团员编号 |
近五年教育评议结果 (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应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
|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
父子 |
×× |
×× |
×× |
母子 |
×× |
×× |
简 历 学习和工作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注意时间需连贯) ×年×月—×年×月 在××小学上学 担任××× ×年×月—×年×月 在××中学上学 担任××× ×年×月—×年×月 在××大学上学 担任××× ×年×月—×年×月 在××单位工作 担任××× |
或地市级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省级 |
(表彰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不含2025年。所获荣誉填1-3项,以政治类荣誉为主,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荣誉;省、市级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类荣誉,如三好学生、先进个人等可纳入。) ×年×月 被××评为×× 注:在近5年内须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不含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和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或团指委等授予的同类型荣誉。 |
简要事迹 |
(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参考样式见后文。) |
团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县级团委 |
(市直属组织团员不填)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市级团委 |
(省直属组织团员不填)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省级团委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团的领导机关必须从严审核,确保申报对象不存在不予参评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后填写推荐意见。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 名 |
王×× |
性 别 |
女 |
民 族 |
×族 |
出生年月 |
××××年×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学 历 |
本科 |
工作单位 |
见填写说明 |
职 务 |
XX |
团干部类型 |
£专职干部 £挂职干部 £兼职干部 £其他团的工作力量 |
职 级 |
处级/处级以下/其他 |
身份证号 |
110108199208081111 |
联系电话 |
13900000000 |
担任团干部年限 |
×年 |
所属类别 |
见填写说明 |
简 历 学习和工作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注意时间需连贯) ×年×月—×年×月 在××小学上学 担任××× ×年×月—×年×月 在××中学上学 担任××× ×年×月—×年×月 在××大学上学 担任××× ×年×月—×年×月 在××单位工作 担任××× |
经历 从事团工作 |
×年×月—×年×月 在××单位工作 担任××× ×年×月—×年×月 在××单位工作 担任××× |
或地市级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省级 |
(表彰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不含2025年。所获荣誉所获荣誉填1-3项,以政治类荣誉为主,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荣誉;省、市级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类荣誉,如先进个人等可纳入。) ×年×月 被××评为×× 注:近5年内须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不含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和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或团指委等授予的同类型荣誉。 |
简要事迹 |
(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参考样式见后文。) |
团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县级团委 |
(市直属组织团干部不填)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市级团委 |
(省直属组织团干部不填) (盖 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省级团委 |
(盖 章) 年 月 日 |